甲方:二甲张发展基金会理事会
乙方:张 毅-- 19世(身份证:340323196505180016)
张 伟—20世(身份证:340323197012080070)
张敬爱—20世(身份证:340323196304046013)
经2015年3月28日九湾二甲张第七次代表大会决定,成立二甲张发展基金会,鉴于
目前无法设立对公账户,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联名账户: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固镇支行
户名: 张 伟(身份证;340323197012080070)
账号: 6222 02130 300739 5574
委托张毅,张伟,张敬爱三人共同管理,并达成如下协议:
1,乙方设立联名账户,专门用于存储基金募集资金,严禁其他款项混存。
2,乙方应保证资金安全,不得私自挪用和支出账户资金。
3, 乙方任何一人因故无法履行管理义务,或甲方认为其不宜履行管理义务时
,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甲方做联名账户变更。
4,甲方对乙方的资金管理有监督,决定权,并每季度与乙方一次资金去向和
结存情况。乙方应积极配合。
5,乙方对甲方的服务为无偿服务,不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。
本协议一式三分,甲乙以及家族委员会各持一份。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代表签字: 张祥阳
乙方签字: 张毅 张伟 张敬爱
家族委员会代表签字:张祥诰 张公才
2015年3月28日 |